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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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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睡虎地十一号秦墓的主人。他生在秦始皇时代,比秦始皇嬴政大三岁,死于始皇帝完成统一中国大业之后四年,比秦始皇早死七年。他和秦始皇是同代人,从人到民,继而成为楚国故地的基层小吏。他有父母兄弟、妻子儿女。他的家族平稳地延续到了汉朝,社会地位和生活条件还略有提高。

作者把零星的材料串连起来,试图拼接出一个作为人的喜,并在遥远、陌生的世界里找到喜。想象自己站在喜的位置上,凭借他的眼睛去看他所处的世界,并描述一个普通人或者说被统治对象直接面对的帝国统治机器:通过户籍制度、军功爵制、邻里的军事化编排,以及军政一体化的行政体系,将每一个黔首都固定在国家控制体系的特定位置上,使之从军应役、立功受爵、交纳租赋、互相伺察,有必要或有利时举报同伍、同里的邻居,但也在战场上生死与共,构成一种生存共同体。

同时,本书力图呈现的,是在秦始皇统一中国这一伟大历史进程中的一个卑微个体生命的若干面相,是伟大时代中以个人为中心的几幅剪影,是在总体格局相对稳定,而微观环境却在不断变动的历史结构中好不容易才可以发现的几处个体微粒:有的人将会贫穷鄙陋而孤单,有的人会生活困难,有的人将终身奔波、劳禄,有的人地位低下,一直要从事卑贱的劳动,有的人一直到老都要被人驱使笞辱,历尽波折。他们出生,他们受苦,他们死亡。

360 pages, Hardcover

Published July 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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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西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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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reviews527 followers
November 3, 2025
这本书是一本完全不合格的作品,不仅打一星都多余,甚至不应该被出版。作者身为中国古代史教授,但却连古代文献解读的学术能力都不合格,甚至不如普通网友(不知道他拿着教授薪水,会不会脸红)。这本书内容如何,不问可知。

转以下评论:
司马少:三谈烂书《喜》——书中错误之多,可谓触目惊心
这些天,有很多人替鲁西奇教授辩解,说我所举出的那些错误,都不算硬伤。不管了。那些错误叫“硬伤”也好,叫“瑕疵”也罢,叫“疏忽”也都由他。总之,这种错误很多。今天再说几条。剩余的,如有必要,下回再谈。

以下所举各处错误,全部出现在书中第一节。

一 阳武县

《喜》第一节《七尺之躯》,考证喜的身高,举了张苍的身高来做个旁证。

鲁教授原话是:

刘邦的另一个属下张苍也是高个子。张苍是陈留郡阳武县人,秦时在县里做御史,负责记录县廷的议事,并抄写相关律令、文书(“主柱下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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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话里有两处错误。

一是,鲁教授代替大汉,将河南郡的阳武县,划给了陈留郡。

二是,鲁教授将《史记》《汉书》里说的“张苍……秦时为御史”,解释为张苍曾在某个县里做御史。这一点有些匪夷所思。

先说第一处。

《史记》《汉书》都只说张苍是“阳武人”,不曾提起“陈留”二字。阳武县在秦代属于三川郡,在汉代属于河南郡,从来不属于陈留郡。

而且,张苍死于景帝五年(前152),陈留郡则是武帝元狩元年(前122)所置,此时张苍已死去三十年。也就是说,张苍无论如何都不会是陈留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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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地理志》(南宋蔡琪家塾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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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河南郡阳武县(谭其骧《中国历史地图集》)

鲁教授之所以想当然地以为张苍是陈留郡人,是因为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在“阳武”二字下面,信口说了一句:

县名,属陈留。

鲁教授照抄注本,不查原书,就闹了这个笑话。

当然,这只是一个小错,我也相信他是疏忽了。不过这也反应出,鲁教授著书很不严谨。一般来说,学术著作引述文献,是应该查原书的,但他显然没有这样做。

二 柱下御史

我们先来看一下史书原文。

《史记·张丞相列传》:

张丞相苍者,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及沛公略地过阳武,苍以客从攻南阳。……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本好书,无所不观,无所不通,而尤善律历。

《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

张苍,阳武人也,好书律历。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及沛公略地过阳武,苍以客从攻南阳。……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苍尤好书,无所不观,无所不通,而尤邃律历。

很显然,史书这段叙述,是说张苍曾在大秦朝廷里做御史。

假如张苍只是某个县里的御史,那么他根本就没有“明习天下图书计籍”的渠道。

计籍,说的是天下各郡年末就其辖境内人口、赋税、人事等事,向朝廷汇报的统计数据。这些数据,怎么可能都送往张苍所在的县里呢?

且史书明说张苍做御史时,“有罪,亡归”。从后文可知,他就是逃回了阳武县,然后遇到了造反的刘邦。假如他是阳武县的御史,“有罪,亡归”,他能躲到哪里去呢?

若说他在别的县里做御史,那么史文应该写清楚是在哪个县,否则就有歧义了。

张苍的文化水平极高,他读书是“无所不观,无所不通”,而尤其精通律历。律历,是指乐律与历法。

据许慎《说文解字叙》,张苍还曾向朝廷进献一部由古文字写成的《春秋左氏传》。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以及王国维《史记所谓古文说》,就都认为这部《左传》是张苍所主“柱下方书”之一。

《汉书·叙传》说:

北平志古,司秦柱下,定汉章程,律度之绪。……述《张周赵任申屠传》第十二。(按,张苍封北平侯,故《叙传》称其为“北平”。)

刘邦平定天下之初,曾命“萧何次律令,韩信申军法,张苍定章程,叔孙通制礼仪”。

假如张苍当年只不过是在县廷里抄抄写写,《汉书·叙传》岂能以“司秦柱下”与“定汉章程”并举?

古代最有名的一位“柱下史”,就是老子。相传老子曾在周王室朝中做“柱下史”。这一传说,古书里的记载,可谓铺天盖地,古代读书人是无人不知的。

《通典》卷二十四说:

侍御史,于周为柱下史,老聃尝为之。秦时,张苍为御史,主柱下方书,亦其任也。

王莽好复古,他在做“摄皇帝”时,就曾“置柱下五史”,相当于御史。

居摄元年正月,……置柱下五史,秩如御史,听政事,侍旁记疏言行。(《汉书·王莽传》)

《史记·萧相国世家》说刘邦初入咸阳时,诸将都忙着分抢金帛财物,独有萧何“先入收秦丞相御史律令图书藏之”。这是明说秦时“律令图书”这些重要资料,是由丞相、御史掌管的。正与张苍“自秦时为柱下御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对得上。

要判断张苍究竟是在哪里做御史,本无需多查资料,仅依据“柱下史”这一常识,外加一句“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就可以确定了。

鲁教授引述张苍事迹,没有做任何辨析,直接默认他曾在县里做御史。这是一时疏忽,还是经过了反复琢磨呢?

三 戴发含齿

还是第一节《七尺之躯》,鲁教授说:

《列子·黄帝篇》给“人”做了个界定,谓“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趣者,谓之人”。意思是说,作为人,要有七尺高的身体,手、脚在形状与功能上都要有所区分,把头发堆放在头上(与“披发”相对而言),牙齿基本含在嘴唇里(与“露齿”相对而言),倾着身体向前行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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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鲁教授又解错了“戴发含齿”和“倚而趣”。

我们先来看一下《列子》原文:

有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趣者,谓之人。而人未必无兽心。虽有兽心,以状而见亲矣。傅翼戴角,分牙布爪,仰飞伏走,谓之禽兽。而禽兽未必无人心。虽有人心,以状而见疏矣。

这段话是在将人的体形特征,与禽兽的体形特征做对比。

“戴发”,说的是头上长着头发,这是相对于牛羊鹿犀等兽“戴角”来说的。而“含齿”,说的是嘴里有牙齿,这是相对于禽鸟类没有牙齿来说的。

《列子》这么简单的一段话,鲁教授都看不懂,真是令人惊异。看不懂也就罢了,他偏偏又要自作聪明,说“戴发”是相对于“披发”来说的,“含齿”是相对于“露齿”来说的。

人类当然有可能露齿,否则就不会有“龅齿”“龅牙”这样的词了。

当然,很多动物也都长着牙齿。所以“含齿”并不是人类的独有特点。

曹植的《蝙蝠赋》里,就说蝙蝠是“飞而含齿”。能飞似禽,含齿似兽,“飞而含齿”,不禽不兽。

《淮南子·兵略训》里说:

凡有血气之虫,含牙带角,前爪后距,有角者触,有齿者噬,有毒者螫,有蹄者趹,喜而相戏,怒而相害,天之性也。(按,“带角”即“戴角”。《淮南子·修务训》中有相似的话,作“含牙戴角,前爪后距”。)

这段话是说,动物之间相斗相杀,本是一种天性。一旦打起来,它们会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长”。有角的拿角去撞,有牙的用牙去咬,有毒刺则螫,有硬蹄则踢。

人类的“戴发含齿”,与动物的“含牙戴角”,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戴发”与“戴角”。“含齿”与“含牙”的意思,则基本一致,就是指嘴里长着牙齿。

不过“含牙”二字单用时,也有收起尖牙利齿的意思。如《抱朴子·博喻》说:

万麋倾角,猛虎为之含牙。

意思是,当麋鹿成群,都摆开阵势,做战斗之状时,猛虎也只好含牙避开了。

所以,如果一定要说“含齿”是“牙齿基本含在嘴唇里”,那也不是与“露齿”相对而言,而是与《列子》下文中的“分牙布爪”之“分牙”相对而言。

有的动物,天生就有两个很长的尖牙露在外面,可用作武器。而虎豹狼狗等兽,当它准备战斗时,会龇牙嘶吼,露出利爪。这也就是“分牙布爪”了。

照鲁教授的理解,人类的一项硬性标准是不能披发露齿。那么像牙擦苏这样的,龅牙珍这样的,就都算不得人类。《食神》里的双刀火鸡,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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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擦苏(电影《黄飞鸿之铁鸡斗蜈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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龅牙珍(电影《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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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刀火鸡(电影《食神》)

四 倚而趣

《列子》里的“倚而趣”三字,鲁教授解读为:

倾着身体向前行走。

^_^

其实“倚而趣”,是直立行走的意思,这是相对于禽兽的“仰飞伏走”而言的。

人类有别于禽兽的最大体形特征,就是直立行走。这难道还有争议吗?

“倚”有“立”的意思,古代字书里写得非常明白。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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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念孙《广雅疏证》(四部备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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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韵》(宋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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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韵》(宋刻本)

鲁教授想当然地将“倚”字理解为偏倚倾斜,于是“倚而趣”就被解成了“倾着身体向前行走”。

“倾着身体向前行走”,怎么看都像是不太健康,或进化未完全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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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下《列子》原文:

有七尺之骸,手足之异,戴发含齿,倚而趣者,谓之人。而人未必无兽心。虽有兽心,以状而见亲矣。傅翼戴角,分牙布爪,仰飞伏走,谓之禽兽。而禽兽未必无人心,虽有人心,以状而见疏矣。

这段话是说,人类与禽兽,形体各异。人类长头发,而兽类长角。人类嘴里有牙齿,禽类没有牙齿。人类有手有足,而兽类四肢都是足,禽类又有翅膀。人类直立行走,而禽兽是“仰飞伏走”。人类与禽兽,迥然不同,然而禽兽未必不通人性,人类未必没有兽心。可是一般人见不到这一层。他们往往只看表象,亲近同类,疏远异类。

这段话不算难,但鲁教授却看不太懂。他以为这段话是在给人类定标准,结果就解成了这个样子:

作为人,要有七尺高的身体,手、脚在形状与功能上都要有所区分,把头发堆放在头上(与“披发”相对而言),牙齿基本含在嘴唇里(与“露齿”相对而言),倾着身体向前行走。

照鲁教授的理解,《列子》所说的显然不是人类的特征,而是帅哥靓妹的特征。最后一句“倾着身体向前行走”,可能是富家公子小姐,都难免有点病恹恹。

五 七尺六尺

还是第一节《七尺之躯》,鲁教授说:

《周礼·地官司徒》说乡大夫负责登记家户、人丁数量,确定其中可供任使的人丁,“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也就是说“国人”自身高七尺以上、年龄六十岁以下,“野人”自身高六尺以上、年龄六十五岁以下,都要应征从役。显然,七尺被看作“国人”应役(主要是军役)的基本身高,而六尺则被作为“野人”应役(主要是运输之役)的基本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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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鲁教授又把“七尺”“六尺”给解错了。

《周礼》中所说的“七尺”“六尺”,并非单纯指身高,而是以身高代指年龄。七尺指二十岁,六尺指十五岁。自汉朝以来,历代经学家的注释,均持此说,没有争议。

所以你看,《汉语大词典》中“七尺”这一词条,第一个义项就是说七尺指二十岁,第二个义项才说七尺指身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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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成年男子的一般身高,就是七尺。所以古人以“七尺”来代指成年。《列子》里说“有七尺之骸……谓之人”,也是就一般成年人而言,并非说小孩子不算人类。

古代男子二十岁成年,这是极其明白的事情。

《礼记·曲礼》:

男子二十,冠而字。

郑玄注曰:

成人矣,敬其名。

《孟子》中有“五尺之童”,《论语》中有“六尺之孤”。五尺称童,六尺称孤,都明明白白是在说年龄。

虽使五尺之童适市,莫之或欺。(《孟子·滕文公上》)

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论语·泰伯》)

周代一尺,约合现在 23.1 厘米。五尺仅有 115.5 厘米,六尺仅有 138.6 厘米。正常情况下,这样身高的人,自然就是孩子。

《战国策·楚策》里有一个故事,说楚襄王起初在齐国做人质。楚怀王死后,襄王欲回国即位。齐王趁机勒索,要求他献出东地五百里,否则不放行。襄王只好答应。

襄王回到楚国,顺利即位后,自然不肯轻易割让五百里疆土。于是一面派使臣到齐国假意献地,以兑现承诺,一面派了大夫昭常去守东地,一面又派人向秦国求救。

当齐国人前去接收东地时,昭常答复说:

我典主东地,且与死生。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弊甲钝兵,愿承下尘。

意思是,我既受命守东地,便不惜一死,你齐国虽是万乘强国,我不敢与齐相抗衡,但我辖境之内丁男兵卒,五尺以上至六十,有三十余万,齐若来攻,我又有何惧。

这话谦恭中带着威严。昭常受命守东地,如果齐国当真大举来攻,对他来说,实有巨石压卵之势。故他怀必死之心,不计代价,宣称要将辖境内丁男,不择老幼,全部征发。这表达的是一种决心。

若说这里的“五尺”是单纯指身高,他昭常拉出一群矮子,能吓得住齐国吗?且楚国矮子,何其多也?

汉代诸家经说,对古代征发民夫士卒的年龄上下限,多有讨论。大体是说“年二十行役,三十受兵,六十还兵”。

《汉书·景帝纪》载,景帝二年“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也正与“二十行役”之说相合。“傅”就是将丁男名字登记在册,以备服役的意思。

《盐铁论》中提到:

古者十五入太学,与小役,二十冠而成人,与戎事。……今陛下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

汉朝后来将征夫年龄上下限,改为二十三至五十六,正是在二十至六十的基础上,加以缩减,以示仁德。

《后汉书·班超传》,说班超经营西域达三十年,功成名就,年老思乡,于是上书乞归。他的妹妹班昭,也为他上书,请求朝廷召他回来。班昭所上书中,便提到:

妾窃闻古者十五受兵,六十还之,亦有休息不任职也。

郑玄注《论语》中的“六尺之孤”,明说是指十五岁以下。注《周礼》,则说七尺至六十是“晚赋税而早免之”,六尺至六十五是“早赋税而晚免之”。明说六尺早于七尺,而不是矮于,可知郑玄认为“七尺”“六尺”是指年龄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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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郑玄注本(宋刻本)

到了唐朝,贾公彦《周礼注疏》,孔颖达《礼记正义》,这些官修定本,就都将“七尺”指二十岁,“六尺”指十五岁,注解得很详细明白了。

总之,“七尺”“六尺”是指年龄而言,汉代以来,从无争议。

有争议的是,《周礼》明说居住于村野之间的野人,相比于居住于城郭之中的国人,要多服役十年,从十五岁至六十五岁,辛辛苦苦,不得休息。这很难说是在行仁政。与儒家传说中的完美时代,有些不大相符。

所以他们很纠结,《周礼》中说的“皆征之”,到底是征去干什么?为什么迟至六十五岁,才肯放人回来?

古诗有云:

十五从军征,八十始得归。

相比之下,六十五而免,算是宽仁的了。

当真打起仗来,哪里顾得了这么多。就像楚国昭常说的,到了这种时刻,五尺童子也得上啊。当刘邦与项羽的战争陷入胶着之时,萧何也曾“发关中老弱未傅者悉诣军”。

鲁教授在引述《周礼》那句话时,加了一条注,明说自己参考过清代孙诒让的《周礼正义》。“七尺”“六尺”是指年龄而言,孙诒让已经注解得很明白。但鲁教授显然并不认同。

以下是鲁教授的注文:

关于此处国人与野人受征应役之身高与年龄的差别,自来有诸多讨论。一般认为,国人七尺,即年二十行役;野人六尺,则年十五行役。见《周礼正义》第842—844页。所论颇多迂曲。盖国人应征从军打仗,身高要求较高,故以七尺为起点;而野人应征,主要从事运输之役,身高要求自然降低。不仅如此。这个差别也显示出国人与野人的基本身高可能本就有所不同:较之野人,国人可能普遍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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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无疑是鲁教授“认真琢磨”之后,形成了“自己的意见”。

他认为国人是专门征去打仗的,所以身高要求高,而野人只是从事运输工作,故身高要求低。又说这也显示出,当时国人与野人的身高本就不同,野人是普遍偏矮的。

首先,古代的征夫,并不只是被征去打仗和做运输工作。简单概括,筑城、建造宫殿、修路、挖渠、戍边等等,这些都需要用到大量征夫。鲁教授默认“皆征之”,就是要去打仗,这显然是错的。

其次,国人是指居住在都邑城郭中的人,野人是指居住在村野之间的人。在农业社会,野人的总数理应比国人更多,这是不待细说而自明的。

假如人口占多数的野人普遍偏矮,矮到以六尺为标准身高——

23.1 × 6 = 138.6

矮到这种程度,古人怎么会普遍以“七尺”来代指身躯呢?这不是扯谎吗?

虽然野人可能会因为营养不良,而影响发育,但身高终究是由基因决定的。难道当时禁止城乡通婚吗?

野人之中,必有比较富足而身高较高的人。诸葛亮躬耕于陇亩,却“身长八尺”,这就是野人不一定矮的明证。野人既不一定矮,那么野人与野人通婚,怎么会普遍只有六尺呢?

鲁教授所提出的“较之野人,国人可能普遍高一些”这种猜想,可谓不通之至。

国人、野人,只是身份地位不同,又不是人种不同。城内城外,身高普遍相差一尺,这是绝不可能的。

《周礼》中那句话,只需将“七尺”“六尺”以“二十”“十五”替换一下,就明白晓畅了。

国中自二十以及六十,野自十五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

野人的地位更低,所以征发的年龄范围也更广。这本来很好理解。

鲁教授不理解六尺是指年龄,又无法解释野人为什么更矮一尺,就胡乱发挥,说什么国人可能普遍偏高。

鲁教授说自己曾参考孙诒让的《周礼正义》。我颇疑心他根本没有看懂孙诒让的注。他见孙诒让写得很长,引文很多,就认为是有争议,“颇多迂曲”。其实这事自汉代以来,从无争议,孙诒让只不过是把历代经学家所举的证据,又重新举了一遍,所以写得老长老长。其结论仍然是“七尺”指二十岁,“六尺”指十五岁,措辞极其明白。

鲁教授还引了《吕氏春秋》里的一段话,来继续阐发道:

《吕氏春秋·上农》里说:“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农攻粟,工攻器,贾攻货。”百姓要长到七尺以上,才被分配到农、工、商三种管理机构中,分别去耕种农田、制作器物或贩运贸易。显然,七尺被看作“民”的基本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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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自己说的,野人可能普遍偏矮。《吕氏春秋》这句话里,分明有“农攻粟”三字。假如身高七尺是硬性标准,“百姓要长到七尺以上”才会被分配“去耕种农田”,那可就把许多野人都直接淘汰了。

很显然,《吕氏春秋》里的“七尺”,也是指二十岁而言。

《汉书·食货志》里,就有直接对应的话:

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

一个很简单的道理,年龄限制适用于每一个人,而身高限制不能。

国中自七尺……皆征之。

假如“七尺”是硬性标准,那么国人不满七尺,则天然免役,岂不是好?

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

假如“七尺”是硬性标准,那么不论国人野人,不满七尺,就不能从事农、工、商,只能被动躺平摆烂,岂不是惨?

鲁教授旁征博引,来论证“七尺”是当时人们的基本身高,结果他所举出来的证据,还在相互打架。一边说,种地的野人,身高可能普遍只有六尺,一边又说,不满七尺不让种地。自己细想一想,不觉得荒唐吗?

六 结发

还是第一节《七尺之躯》,鲁教授说:

喜墓随葬的简牍中,有一部分文书题为“封诊式”,即审理各种案件的要求和公文记录格式。其中有一个案例题为“贼死”,说到在某一个亭的辖区内某处,发现一位被杀死的无名男子。他正当壮年,皮肤白皙,“长七尺一寸,发长二尺”,“结发”(当理解为“头发纠结在一起”,并非梳成发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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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发,即束发,是指将头发扎成发髻。且“结”字本身通“髻”,单用也有扎成发髻的意思。这是一个常识。

古人不剪头发,长到一定程度,如不扎起来,就要呈披头散发状,容易被视为精神病。而且,这也会严重影响日常工作。此乃自然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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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三图,是秦始皇陵兵马俑。可以很清晰地看到,古人结发是什么样子。

按照古代礼制,男子一般在成童以后,就该结发,扎成这样的发髻。“成童”也就是大孩子,指十五岁,是基本成年的意思,按现在的说法,就是指青春期。(“成童”指十五岁,参见《礼记·内则》郑玄注。)

《史记·李将军列传》,李广曾自称:

臣结发而与匈奴战……

意思是说,自己早在成童之年,刚从军时,就已经在与匈奴打仗了。

这一方面显示出,古代“十五从军征”确实是一种常态。另一方面显示出,“结发”是一个常用词汇,当时人人知道它所代指的含义。

《汉书·陆贾传》记载,陆贾曾奉刘邦之命,出使南越。南越王尉佗,“魋结箕踞”见陆贾。

魋结,也就是扎成一个像兵马俑那样的发髻。

鲁教授将“结发”解释为“头发纠结在一起”,这显然是经过了“认真琢磨”的。因为他所参考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秦简牍合集》这两部书,都已注明“结发,即髻”。

按理来说,鲁教授要推翻一条常识,总该稍微列举一两条证据,来加以辨析吧?然而并没有。他只是加个括号说:

当理解为“头发纠结在一起”,并非梳成发髻。

像这种应该举证的地方,他不举证。而像“七尺之躯”这种不论古人今人,人人皆知的常识,他却举了一大堆证据(虽然他对自己所征引的《列子》《周礼》等文献,往往看不太懂,但毕竟是在认真举证了)。

七 最重要的谋士

《喜》第一节里,还有一些不值得细说的错误。这里姑且举一例。其他就直接忽略了。若都举出来详细分析,未免过于细碎。

鲁教授说:

刘邦最重要的谋士郦食其出身贫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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郦食其在刘邦麾下,固然可算是一个重要人物,但他只是个说客而已。且他被齐王田广烹死之时,楚汉之争尚未分出胜负。

鲁教授称郦食其为“刘邦最重要的谋士”,那么请问,张良、陈平又算什么?

要说鲁教授不熟悉汉初人物,不知道张良、陈平有多重要吧,连我也不信。但他在介绍郦食其时,又确确实实忽略了张良、陈平,直接将说客郦生排在了谋士榜第一位。

这至少说明了一点,那就是鲁教授著书,真的是很不严谨。其书中错误之多,可谓俯拾皆是,随处可见,根本经不起细看。

八 结语

上面所举的诸多错误,都集中出现在《喜》第一节的前半篇。我仅看了半篇,就已发现这么多错误,所以后半篇也就没再细看了。

前不久在接受界面文化记者的采访时,我曾提到自己其实并没有将《喜》看完。

然后评论区有人留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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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从“尊重”的角度来说,我同意这条留言的说法。但是从事实上来考虑,我觉得这个要求有点过分了。

《喜》错误如此密集。老实说,这本书我是基本看不下去的。要求我先细细读完,再来评价,这不但对我来说很过分,对《喜》来说也很过分。

有些读者看到《喜》这本书里引号成堆,于是自叹能力有限,表示看不太懂。其实细想一想,不难发现,这本书不但读者看不太懂,连作者本人也很可能是看不太懂的。因为他引来作为证据的那些文献,有很多他都没有看懂。

无论怎么说,《喜》是一本研究历史的学术著作。对一部史学著作来说,其价值的大小,是与其论述的准确性直接相关的。准确性越差,价值就越低。忽略准确性来空谈意义,是一件极其荒唐的事情。

《喜》这本书的论述,错漏百出。光是第一节就有这么多错误,全书究竟有多少错误,简直不敢想象。其论述的准确性,可谓奇差。所以我认为这是一本烂书。

Profile Image for Leasum.
3 reviews
September 4, 2025
以考古学发现的墓主人秦朝小吏的个人生活为切入视角,结合其他出土文献、文物和相关历史记录,试图为读者呈现秦朝基层的微观历史;着力于1)基层秦民的生活方式-包含名字、家庭、住宅等,2)秦朝治下下层的社会地位,3)秦朝底层小吏的权责内容。但很遗憾标题和序言似乎有羊头狗肉之嫌;本书绝对不能说是喜的世界,喜甚至不是本书的主角,最多只算一个引子。因此虽然并非自身内容的过错,本书可能会使那些被其宣传吸引而来的、渴望通过一个具体的小人物来获取更微观的历史阅读体验的读者感到略微失望。
17 reviews
February 9, 2023
作者的笔力不够流畅地写出这个故事,如果能删掉六成的专业研究过程,仅以结论写成更通俗的文本会更好读,我是读了三分之一就放弃了,行文有顿挫感,非常没有节奏。这方面我们就不得不佩服马伯庸这种二道贩子型的历史作家,他不一定是睡虎地秦简的专家,但他能把专家的研究成果转化为一个最适合传播的故事,这就是本书作者不具备的一个素质了。或者合著也是一个好用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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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reviews4 followers
March 29, 2024
『喜』只是个由头,本书应该叫『秦代基层制度考』:通过秦简对秦代百姓生活和基层政府构成进行考证。材料丰富,但是组织不够,读起来比较枯燥。
10 reviews1 follower
June 15, 2023
In this book, the chilling portrayal of the Qin dynasty's ambition for social control is evident in their systematic ranking of all people. The society they established categorized the ruled into three major classes: low-level government service, normal people, and slaves, with many sub-levels within each class. Normal people, for example, were divided into at least five sub-levels and were required to pay varying levels of tax in grain and labor to the government. Meanwhile, the slaves lived in terrible conditions with no hope of changing their social status.

To establish and maintain such tight control, the Qin dynasty required enormous resources, including tangible ones like money, grain, and cloth, as well as the recognition and obedience of the populace, which was hard-won and precarious. Their efforts exhausted the government's resources over decades.

It is worth noting the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Qin dynasty's control efforts and those of the current Chinese Communist government. Although the latter's ability to seize social resources has significantly improved, and the cost of operating such a system may have decreased, the ultimate outcome is likely to be the s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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