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will Realwill’s Comments (group member since Feb 09, 2009)


Realwill’s comments from the Intellectual History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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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0   而且您在一次访谈中也专门解释过这个问题,认为“自然正当”是指依据自然而为正当的或正义的东西,它不是被“意愿”为正当的,也不是被“约定”为正当的,它尤其不是出于“同意”或“承认”。“自然正当”的关键是这里有一种“自然的同意”或“自然的承认”,这意味着,如果你冒犯了它,你将受到良心的责罚。我们也很愿意相信有这样一种“自然正当”的存在,并通过检审而去发现它的存在,因为一如如阿奎那所说的,自然的可思性保证了自然的法则性。但是我们也必须指出,一如您所说的那样,当我们追问一个群体所服从的东西是什么以及“为什么”服从”的时候,我们已经开始了对诸种真理的主张及其理由的妥当与否予以检审了。而这正是政治哲学。情形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众口纷纭,以至真理的主张有很多且互相冲突。如果所有人皆信服一种真理,那么就没有检审的必要,我们只须理所当然的接受即可。其实,施特劳斯本人也早在1964年就观察到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之间正在积累紧张局势,因为二者都提出了自己版本的“普世宣言”,然而彼此又不得不同对方心怀怨恨、不甚舒服地共存。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以为,这种可思性的“自然正当”本身具有难以克服的不确定性,一如古代的不同“政体”(regime)皆自称完美一样,现在的不同文化或政体也会自称完美,从而必然引起争执。因此,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我们对“自然正当”有了不同的回答,究竟由谁来定义“自然正当”?人们究竟用什么来保证自己认识的“自然正当”就是真的“自然正当”?换言之,借用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洞穴比喻,如果一个一直生活在昏暗洞穴里的人告诉我们他爬出了洞穴并看见了阳光,我们是不是应当问他:“你以前从来没有出过洞,也没见过太阳,你怎么肯定你不是进了另外一个洞穴,见到的是那个洞穴里的灯光而不是地面上的阳光?”进而言之,不同文化或不同国家的人是否有就“自然正当”问题展开交流和对话的可能或必要?

  曼斯菲尔德:我们有办法保证任何一种对自然正当(natural right)的解释是正确的吗?没有。在柏拉图(Plato)那里,自然正当乃是从最真的正当(truest right)那里退衍而成的;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自然正当也是可以改变的。色诺芬(Xenophon)的论著受到了自然正当的启示,但是他却从未使用过这个术语。因此,自然正当并没有提供一种据以指导人之行动的“明线”(bright line);找寻这种指导乃是现代政治科学的目的——尽管追求这一目的的所有尝试都不成功。现代政治科学所欲求的乃是一种纯粹的、未被习俗(或约定)所污染的自然正当,亦即自然状态(the state of nature)。但是古人认识得更清楚: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生来就具有习俗性和自然性。自然正当始终是与人的解释混合在一起的,而这意味着它始终是与政治混合在一起的,亦即意味着它必定是派性的。但是,派性的观点总是试图宣称自己具有真理性——亦即试图超越自身,进而诉求成为超越各个派别的仲裁者并证明其为正当。“应当有仲裁者的存在”,乃是所有派别共同具有的一个显见意愿。这就相当于那些虔诚者相信上帝正在盯着我们的情形。

  邓正来等:与上述问题有关的是,前几年,一位德国施特劳斯的研究专 家迈尔 教授来华。在与中国论者座谈时,迈尔问到,你们为什么读施特劳斯?一时众说纷纭。但是迈尔却指出,施特劳斯解读的是西方传统中的若干经典,阐释得是西方的physis(自然)与nomos(习俗)之间的关系问题。你们学施特劳斯,就应该向他一样解经,不是解柏拉图和迈门尼德等人的论著,而是解你们自己的经典,找到你们中国人自己的nomos。于是,在中国阅读施特劳斯的读者当中也产生了一种试图探寻中国人自己的nomos的努力。我们不知道您是否赞同迈尔教授的这个观点?而这种中国人的nomos究竟与施特劳斯所说的那种超历史的和跨不同社会的“自然正当”之间有什么关系?

  曼斯菲尔德:我认为,中国需要探寻自己的自然正当及其传统,亦即它的nomos。解读某个先祖——亦即读者自己国家的智者——的智慧乃是一种愉悦,而赋予其以某种优先性则需要谨慎。但是,为了确信那种古智祖训是真正的智慧,亦即整全的智慧,人们就必须经由阅读各种渊源的古经典籍来研究自然正当。在美国,就其对创新事业的全力以赴而言,人们在一定的程度上都崇拜美国的创建者,而这可以从那些关于他们的自传体畅销书的受欢迎程度中展现出来。

  邓正来等:下面我们想就作为新保守主义的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的思想与美国对外政策之间的关系请教您,而我们认为这个问题一定是更多的中国学者所关心的问题,尽管第一,我们知道,这样一种逻辑推进可能会遭遇类似尼采这样的反驳:他在《道德的谱系》开篇说到,所有的思想都在至深根源上缠绕交织在一起,而一棵树木也必然生出同一种果实,“我们的果实合你们的口味吗?但这与那棵树又有何想干?这与我们,我们哲人又有何相干?”第二,我们也知道,美国力主打击伊拉克的人实际上远不止共和党内的新保守主义势力,许多自由派和民主党人也力主战争,比如说,克林顿当局的战略家肯尼斯·波拉克(Kenneth Pollack)提出了袭击萨达姆的详细计划,克林顿国家安全机构的菲利普·鲍比特(Philip Bobbitt)对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摧毁流氓政体和推进全球人权的军事干涉问题进行了 理论论证,其代表作便是近千页的《阿基里斯之盾:战争和平与历史进程》(The Shield of Achilles:War, Peace and the Course of History,2002)一书。第三,沃尔福威茨曾在接受《名利场》杂志的采访时说他的老师是沃尔斯泰特,而不是施特劳斯;施特劳斯的女儿也在《纽约时报》撰文指出施特劳斯与布什的伊拉克政策没有任何关系;施特劳斯的弟子托马斯·潘格勒(Thomas L. Pangle)更是在《施特劳斯论现代政治》一文中否认施特劳斯是主张新保守主义的思想家。

  当然,我们之所以提出这个问题,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第一,我们都知道,沃尔福威茨1972年获芝加哥大学政治哲学博士学位,他既是施特劳斯的大弟子阿兰·布鲁姆(Allan Bloom)的学生,又师从施特劳斯主义者、芝加哥大学数学家和核战略学家阿尔伯特·沃尔斯泰特(Albert Wohlstetter);珀尔是沃尔斯泰特的得意门生;威廉·克里斯托尔是您的高徒。珀尔和克里斯托尔同时也上过布鲁姆的课。因此,人们一般都认为,正是这些继承施特劳斯衣钵的新保守主义者把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的思想注入了布什政府的战略思维之中。

  第二,在世纪之初的国际外交舞台上,最引人注目的现象莫过于以“先发制人”(preemption)、“政体变革”(regimechange)及坚持美国价值观的普世性为核心要素的美国外交教条——布什主义——的出台和运用了。2002年9月17日 布什正式签署的《美国国家安全战略报告》阐释了布什主义的三大要素:1,美国战略不再主要是“冷战时期的遏制与威慑原则”,而是要保持“先发制人”的权利;2,美国价值观是普适全球的,特别包括伊斯兰国家;3,美国“试图保持不可挑战的军事力量,从而使以往时代的军备竞赛不再有任何意义”。这里的要害是,从表面上看,在布什主义与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的思想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似性。因为一方面,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明确地将人类区分成“朋友”和“敌人”,把国家定性为“好”的和“坏”的、“正义”的和“邪恶”的。而这种“区分敌友”的理念在国际政治实质上也就意味着“冲突”乃至“战争”,因为“政治上的成熟”首先表现为要认清自己的“政治敌人”,然后把自己变成那个敌人的敌人。而另一方面,由于美国的制度是当下人类社会中最不坏的制度,是符合“自然正当”的,因此保卫美国制度,对敌人和“邪恶”政体实施“先发制人”的打击,不仅在技术上,而且在道义上也都是符合“自然正当”的。

  我们简要地概括一下我们的问题:第一,作为新保守主义的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的思想与美国对外政策之间是否存在着重要的勾连?第二,如果存在,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什么方面?第三,“自然正当”和“区分敌友”是否预设了对敌人或“邪恶”政体的“先发制人”?或者说,“政治上的成熟”究竟是学会在政治的敌意中独立生活,还是在“敌友”的处境中对“敌人”施以“先发制人”的打击?第四,如果“自然正当”作为一种“真理”自称可以带给我们人类高贵美好的生活,却在终极意义上无力克服自身的不确定性,而必须在技术上诉诸“以武力立言”的模式,那么,它所允诺的人类高贵美好的生活是否还有可能呢?

  曼斯菲尔德:这里的问题是:信奉自然正当是否就一定会导向一种帝国主义的外交政策?在《政治学》第七卷(Book 7 of Politics)的开篇,当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政体——亦即最接近自然正当的那种政体——将在对整个世界的统治中(根据这个事实)而得到正当性证明的时候,他提出了这种可能性。而这也将构成对每一个劣于自己国家的政体发动先发制人的战争(pre-emptive war)的正当性理据。而与此形成对照的是,亚里士多德也提醒我们:战争的目的是为了和平,而且较之于走向毫无尽头的帝国主义,更好的选择是(正如你们所意指的那样)是独立生活,进而容忍那些有可能是一国之敌人的劣等政体。马基雅维利以人必定要获取的假定而不赞同上述观点。在美国革命中,美国站在了亚里士多德一边;而且与法国革命党人不同,美国拒绝把它的革命强加给其他国家——似乎革命本来就应该如此!——并声称自己很满意在这方面成为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榜样。我认为,即使从现在来看,这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但是,这种选择却因我在前面讲到的美国对世界秩序和正义的责任而受到了伤害。

  邓正来等:我们知道,伊拉克战争以后,国际学术界出现了许多对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的思想展开了批判;尽管新保守主义者福山的批判并不会因为他宣布脱离新保守主义阵营的“反戈”而显得更重要,尽管特鲁里的批判也不会因为她的执著而显得更犀利或深刻,尽管布坎南和哈贝马斯等学者的批判也因为囿于国际政治一维而未能探及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的思想根本,但是我们认为他们的批判以及政治实践本身还是为我们开放出了一个很重要的思考向度,即作为新保守主义的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有没有(或者是否可能)对自己的思想展开重新检审或反思?如果有的话,这些重新检审或反思集中表现在哪些方面?这个问题很重要,因为在我们看来,这对于所有对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思想感兴趣的学人认识这种思想都会大有帮助,当然更为重要的原因是:在我们宣称已然发现“自然正当”的同时,作为人的基本特性的反思究竟还意味着什么。

  曼斯菲尔德:我看到了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对伊拉克战争的批评文字。我认为,他批评的要点在于:美国在伊拉克的失败表明,文化抵制变迁的力量要比政治促成变迁的力量更大。这与我在上面讲到的有关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相关,因为人们可以或应当把“文化”等同于政治在此前业已促成的东西。文化并不是某种异于政治的东西,而毋宁是此前政体的政治,而在伊拉克,文化则是指由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及其前辈们所培育出来的那些信念和习惯。这种文化在创制它的政体崩溃以后依旧能够存续下来,进而阻止一种与此相反对的新政体。

  但是,现在我们还不清楚伊拉克的改革是否就是一个失败。我想到的对人之本性的一个反思与乔治·布什(George W. Bush)的性格有关,那就是:倔强或固执(stubbornness)这一缺陷非常接近于顽强和果敢这一美德。那么,所有的美德都像这样吗?它们都受制于人类生活的偶然情势,以至于情势的改变是否会把一种恶行变成一种美德呢?马基雅维利推荐的似乎是一种灵活的态度,亦即一种因时变化的态度。但是,对于那种有耐心等待的政治家而言,坚定不移、持之一贯的态度有时候会更适合。

  邓正来等:与上述问题紧密相关的是,施特劳斯派发展至今,至少经历了三代思想家的努力。因此,是否可以请您向中国学者大概介绍一下这三代思想家的主要发展趋向,有那些新的发展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曼斯菲尔德:我知道,施特劳斯者现在已有三代了。人们可以把施特劳斯弟子的弟子同那些主动追随施特劳斯的人——比如说,海因里希·迈尔(Heinrich Meier)——区分开来。此外,某些施特劳斯者对古人更感兴趣,另外一些则对现代人更感兴趣,还有一些(在写作或研究方面)对两者都感兴趣。现在有一种趋势,就是去古人当中寻找现代思想的例证,而这在某种程度上混淆了施特劳斯在古今之间所划定的明确界限。

  一些施特劳斯者更政治,另一些则更哲学,但是所有的施特劳斯者都把政治哲学视为具有决定性的研究工作。不过仍有一些人——较接近于雅各布·克莱恩(Jacob Klein)——与政治哲学保持距离;他们也许不愿被称为施特劳斯者。一些较年轻的施特劳斯者更政治一些,这部分或大部分是因为作为施特劳斯者或仅仅是作为政治正确(political correctness)时代的白人男性保守主义者,他们无法谋得学术职位。因此,我有一次对我所在的哈佛大学政治系说道:“由于我的学生一直都无法找到教职,所以他们才不得不到华盛顿去管理这个国家。”

  今天,施特劳斯者都在以施特劳斯第一代弟子不曾采用的那种方式讲授有关施特劳斯的课程和撰写有关施特劳斯的论著。施特劳斯本人可能不会容忍人们去做有关他而不是有关他曾撰写过的那些论者的研究工作。他并没有一种教义,尽管确实存在着一些人们能够据以识别施特劳斯者的颇具特色的施特劳斯理论命题,比如说对“政体”这一术语的使用。其他诸如迈克尔·奥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和埃里克·沃格林(Eric Voegelin)这样的保守主义者也都有被称为奥克肖特者(Oakestottians)和沃格林者(Voegelinians)的追随者;而且这些追随者所撰写的几乎都是有关奥克肖特和沃格林的论著。施特劳斯者并不遵循这种方式,而是在施特劳斯成为新闻人物以后,他才获得了一定的尊重或恶名,而这诱使一些施特劳斯者开始以更公开的方式大打他的旗号。赞同对施特劳斯做出的这样一种卑鄙的批评乃是一种耻辱,即施特劳斯是一个荒谬的人,高尚的人都应该对他躲之不及。

  任何一个施特劳斯的弟子都没有达到可以与施特劳斯比肩的程度,因为无论是在理解的深度还是广度上,施特劳斯都超过了他所有的弟子。施特劳斯一直没有培养出一个和他同级别的施特劳斯者,但这并不是他的过错。对于施特劳斯的追随者来说,施特劳斯既是学术标尺,也是灵感之源。施特劳斯的批评者有时候不批评施特劳斯本人,而把批评的矛头集中在他那些能力较差的追随者身上,就好象是其追随者、而不是他本人有问题似的。但是,如果其追随者或弟子所期待的就是对业师做不到位的模仿,那么对这些人进行诘难也就没有意义了。人们必须根据施特劳斯追随者或门生自己的灵感的价值来对他们做出评价;而且,如果施特劳斯本人可以被允许同那些高尚的学者进行对话的话,那么施特劳斯者也应当被允许。

  邓正来等:您在一次接受林国华和吴飞等人的访谈时讨论了施特劳斯派翻译经典的问题。我们以为,在那次访谈中,您主要阐释了学术翻译中的三项原则:一是坚持一种“信”的翻译,即“尽可能按照原作者所意指的那样把原文[以另一种语言:]记录下来,与此同时必须充分感知并保留原文里难以索解的文句,(有意的)自相矛盾的说辞,以及貌似古怪乃至不合逻辑的表达。……翻译者不应该把他的译文弄得比原文更“雅”,因为那必定是出于译者自己的观点,因而其译文将显得可疑。”这意味着一种“信译”(literal translation),往往会使得译文难以卒读,而“雅译”或“诗译”往往做不到精确。二是任何翻译都不可能做到前后一致。但是你应该尽力去寻找,不要轻易援用新词。三是译者必须避免对作者的意图滥加涂改,而这主要表现在译者必须把每一个字都当做关键词来翻译。我本人也是多部西方重要著作的翻译者,因此可以说您的原则深获我心,而且我本人也是努力这样做的。但是,我们必须指出的是,您在那次访谈中并没有回答林国华他们所提出的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在施特劳斯的翻译和读书原则下,大规模的翻译和重译经典是施特劳斯学派令人艳羡且广为承认的一项学术事业。请您介绍一下这项翻译事业的动机是什么?”这也是我们所关注的问题,能否请您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曼斯菲尔德:翻译是施特劳斯者乐意从事的一项艰苦的学术工作。多亏施特劳斯者的工作,我们现在才有了很多质量上乘的政治哲学伟大典籍的英译本。我翻译了马基雅维利和托克维尔的作品;我发现这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但也是一种可以使自己抽身于解释性思考任务而放松愉悦的工作。施特劳斯曾经说过:理想的译者要么是一个完全理解他所翻译的论著的人,要么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傻瓜,他根本不理解文本的含义,而只是在不努力理解的情况下严守文本的字句。麻烦在于:我们都是作者与读者之间的中间人(in-between),而且很难在不以某种方式强行加入某种理解的情况下去处理文本。任何翻译者的工作都是不完美的,因为一种语言从来都不是与另一种语言一样的;而且,忠实作者的原意与追求译文的可读性(readability)之间也总是存在张力的。但是,我在翻译的时候却更倾向于引导读者去面对作者(亦即使文本不至于过于容易阅读),而不是引导作者去面对读者,就好象读者是作者的上司一般。因此,我在马基雅维利《君主论》(The Prince)一书的译序中说:如果你认为这是一个糟糕的译本,那么你就自己尝试翻译一下;如果你认为这是一个好的译本,那么你就去学意大利语。

  【本文首发《中国社会科学辑刊》(2008年复刊号)】
14250   曼斯菲尔德、邓正来等:与施特劳斯学派相关的若干问题

  ——与Harvey C. Mansfield, Jr. 教授的对话

  时间:2008年5月26日

  地点:复旦大学

  对话者:Harvey C. Mansfield, Jr. (哈维·曼斯菲尔德:哈佛大学William R. Keenan, Jr.,政治哲学讲座教授,白宫Jefferson讲座教授)

  对话者:邓正来(复旦大学特聘教授、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院长)、洪涛(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

  邓正来等:曼斯菲尔德教授,您好!复旦大学的学子都很欢迎您到中国来,我们更是感到荣幸有机会以这样的方式与您进行一些学术讨论,当然主要是向您请教一些问题。《波士顿环球报》2003年5月11日 的报道引用施特劳斯的一位弟子罗森的话说:“现在最信奉施特劳斯的地方是中国大陆!”我们相信您也一定听说了中国的施特劳斯“热”。当然,也有许多中国学者不理解这种现象,因为我们知道,施特劳斯始终是一个游离于西方主流学术之外的思想家,通识教育不是只有施特劳斯派主张,古典政治哲学也不是唯有施特劳斯一条线索可循,甚至对现代性和历史主义的批判也不是只有施特劳斯一脉。我们以为,这方面的原因有很多,至少包括以下几点:一是在此之前,中国学者所熟知的乃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便在中国广为传播的萨拜因所主张的政治理论史研究范式,而施特劳斯派对古典文本的“虔诚”关注为中国学者开启了一种新的政治哲学研究范式。二是引介施特劳斯派思想的两位学者刘小枫和甘阳是中国的知名学者,他们的作用不可小视。三是施特劳斯派对左右两派思想的批判以及对韦伯的批判可以为反思和检审中国学界90年代的两大趋势提供某种“极端”的视角,而这就是自由主义在中国的盛行及其与新左派的争论,以及所谓“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观在中国的盛行。

  不过,我们不是没有担忧的,比如说,施特劳斯派的思想也存在着是否可以适用于中国的问题?在施特劳斯所描述的现代性危机之中,现代人不仅杀死了上帝,而且也杀死了沉思的古典哲人。但是中国文明自古就没有上帝,也同样没有所谓的古典哲学,那么施特劳斯对现代性危机的讨论对于中国究竟有多大借鉴意义?既然施特劳斯有关“哲人与城邦”的关系同中国“士与天下”关系乃是颇为不同的两种问题意识,那么施特劳斯的思想对于中国学者认为和反思中国自己的问题又有何种启示呢?我们相信引介施特劳斯派思想的中国学者肯定不会简单到是要到施特劳斯派那里去寻找解决中国问题的钥匙,因此我们今天也不想与您讨论这类问题;尽管如何理解施特劳斯派思想的问题以及有关文本的具体解释问题都很重要,但是由于我们不是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思想的研究专家,而且施特劳斯派思想的绝大多数读者也都不是这方面的研究者,所以我们更关心的乃是一些与施特劳斯派相关的问题。

  曼斯菲尔德:在与你们讨论的时候,我必须审慎地言说,因为除了我不懂中文以外,我对中国、中国学者和中国的施特劳斯者也知之甚少。

  就回应你们的开篇评论文字而言,我想说:施特劳斯之智慧的显见力量乃是任何思想者去关注他的一个充分理由。当然,在我们的时代,有许多声音都在争取我们的关注力,但是只有很少的思想是靠其自身的力量而做到这一点的。不过,与施特劳斯在中国所受到的待遇明显不同的是,在西方,他一直面临着那些占据着支配地位的大牌学者的偏见。

  这有两个原因。第一,施特劳斯重新发现了哲人的隐微写作(和显白写作)[the esoteric (and exoteric) writing:]技艺,而这似乎表明:众多没有意识到这种写作技艺的学者没有抓住要点并制造了严重的谬误。尽管这些学者宣称他们自己比施特劳斯更历史,但是他们所制造的那些谬误在部分上也是历史的。他们忽视或尽可能低地评价宗教问题在早期现代(以及中世纪)中的重要性,而且也误解和低估了他们努力研究的那些哲人。

  第二,施特劳斯有关返回古典政治哲学是可能的主张,背反了当下那种主张在增进知识中进步的洋洋自得倾向。这为人们呈现了他是一个保守主义者的表象,而这多少有些(尽管不是全然)不确切。从政治上看,施特劳斯确实是一个保守主义者,但是在他对现代思想的各种基础——包括保守主义的各种基础——所做的详尽探究中,他却是非常激进的。

  人们常常低估施特劳斯的激进主义面向。那些以“激进者”著称的人都以某种方式受惠于现代性,因为他们还没有激进到足以去质疑现代性。施特劳斯质疑了现代性的价值,但他更是质疑了现代性的必然性(necessity),而重中之重的则是它的不可逆性(irreversibility)。人们也常常低估了施特劳斯的激进主义对年轻人的魅力。对那些想要“决断”、想要冒险和蔑视习俗(convention)的人而言,施特劳斯是颇具吸引力的。与右派中的激进右翼(the radical right on the right)和左派中的激进左翼(the radical left on the left)相比,施特劳斯可以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同时他却又一直与温良保守的政治立场相持衡。施特劳斯既在推进其学术探究的方面持有着一种极为偏见的方式,又在进行这些探究的时候采取了一种极其公允的方式——亦即始终伴有一种同情式的赞赏态度。施特劳斯研究马基雅维利(Machiavelli)的著作[《关于马基雅维利的若干思考》(Thoughts on Machiavelli):],尤其如此。在该书中,他以其赞赏那种反对作为邪恶之师(teacher of evil)的马基雅维利的主张开篇,并以其理解马基雅维利不怕被视为邪恶之师的各种理由而收尾。

  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不谈论施特劳斯,也不引证他的观点;他是一个“无足轻重的人”(non-person),就好象他不存在一样,或者说他是如此微不足道和荒谬绝伦,以至于所有重要且知名的学者都可以忽视他的存在。当人们最终在晚近开始谈论他的时候,他却又因他的政治观点或因他对其门生即“施特劳斯者”(Straussians)的影响而蒙遭抨击和批判。就我的整个学术生涯而言,以施特劳斯者而知名,乃是一种不名誉的标志,一种被人遗忘的明证。因此,在听说中国施特劳斯者的时候,我感到惊讶;而当我到中国见到他们当中的一些成员以后,我可以说,他们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施特劳斯的学说或其思维方式如何适用于中国?在西方,施特劳斯必须努力为自己的思想和立场进行辩护,以与那种日益式微的自由主义(亦即那种因不知该如何为自己辩护而陷入危机中的自由主义)的支配地位进行抗衡。当施特劳斯出现的时候,那种自由主义把他视为一个敌人,而事实上他却是在拯救和挽救自由主义。一如你们所言,自由主义不仅乐于参加上帝的葬礼,也甘愿参加哲人的葬礼。还如你们所言,中国的问题是既没有上帝,也没有西方古典意义上的哲人。但是,如果哲人真的至少是对人之本性的完善,那么在没有某种哲学传统的情况下如何开始的问题就应当是可以得到解决的。这就是希腊人在过去做的事情,而无论如何,中国人现在已在趋近希腊人了。就让那成为你们现代性中的一部分——不仅有商业,而且也有哲学。我相信,在中国的传统中是有商业交流的,那就让比丝绸更柔软、也更丰富的思想也进行交流吧。

  比传统更为久远的是自然(nature),它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是传统的缘由。中国乃是经由对现代科学技术的了解而知道自然的。由于现代科学技术蔑视传统、习惯和常识,所以你们就不可能不意识到科学与常识之间的区别或自然与约定(convention)之间的区别。这样,从科学的角度来看:科学应该如何对待非科学(non-science)的存在,比如说,在反对克隆人的过程中对科学的那种抵抗?科学必须对非科学——亦即人的本性或传统——表明自己的态度。如果科学利用一切机会去证明自己的优越性,那么它又如何解释非科学的持续存在呢?

  这便是从现代性转向下述必要性的道路,即对传统进行研究并使科学与非科学成为一个整体的必要性。在这种研究中,问题在于非科学是否是实证的(positive)——比如说作为科学之敌对者的人文学科(在这种情形中,这个整体因由两种谐调或抵触的因素构成而具有异质性)。或者说,在非科学中,我们所面对的问题是否只是与科学进行对抗(这种对抗并不能够得到论证的支持,而只能宣称论证是无效的)?这个整体,或者对整体的研究或对整体的欲求,便是哲学或政治哲学。关于中国,我的看法是:人们不必在其传统中拥有哲学;人们可以依据目前的情形而重视这一需要。从当下的情形看,中国选择了西方科学技术的道路,因而也就选择了由此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包括对此进行质疑或过哲学生活之价值的问题。中国不能只在商业、科学和技术方面追求卓越或保有卓越,而不搞清楚它们将把中国引向何方。

  邓正来等:学界一般都把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的思想称为“新保守主义”,但是关于新保守主义究竟有什么特点或相对于传统保守主义究竟有什么特点的问题,大家却莫衷一是。按照克里斯托的解释,新保守主义是一种新型的保守主义,它从对往昔的缅怀之情——旧保守主义的特征——中摆脱出来。新保守主义非但没有充满深情追忆贵族社会,反而接受了当下,资产阶级的当下,甚至颂扬资产阶级精神。中国也有学者认为,新保守主义的“新”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新保守主义致力于将美国从“非正式帝国”转变到“正式帝国”。这既不同于共和党传统的国际战略(狭义的现实主义,相对注重维持现状稳定),也不同于民主党的传统的国际战略(自由主义,相对注重通过国际制度来发挥“领导权”)。新保守主义的第二点新意在于它和美国南方新教原教旨主义建立了政治同盟。这是通过两个机制实现的。首先,南方新教原教旨主义属于一种特殊的“前千年主义”,其信徒相信在耶稣再次降临人世之前以色列将重新建国。新保守主义者中许多是犹太人(包括施特劳斯、克里斯托和沃尔夫威兹等),他们和南方新教原教旨主义的同盟大大有利于美国无条件支持以色列右翼政府的政策。其次,由于南方新教原教旨主义者积极参加选举投票,他们已经成为控制共和党初选的关键力量。新保守主义的第三点新意在于它的哲学基础不是伯克(Edmund Burke) 式的传统保守主义,而是施特劳斯的“自然正当”学说。这意味着新保守主义并不认为越老的事物越有价值,越老的制度安排越合理。欧文·克里斯托在他自传中就曾经指出,促使他开展新保守主义运动的学术动因是施特劳斯的政治哲学和特里林(Lionel Trilling) 的文学批评。而我们知道,您本人也认为新保守主义阵营内部各种力量相互抵牾,比如说在当今的美国,坚持自由市场的自由至上论者(libertarians),力图维续国民道德的社会保守派,还有主张增强国防的新保守派,以及对理性原则反感、对传统美利坚民族忠贞不渝的传统保守派。因此,我们的问题是,撇开那些差异不论,您本人认为作为新保守主义的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的思想相对于旧保守主义还有那些基本特征?

  曼斯菲尔德:人们之所以一直反对新保守主义者,乃是因为他们认为新保守主义者在国内政策与对外政策之间存在着某种矛盾。他们的国内政策认为,在福利国家中,亦即当政府力图为公民做得比公民自治更好的时候,政府是笨拙低效的。新保守主义者以其在《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杂志上对各项政府方案逐一进行批判而著名于世。但是,在对外政策上,他们却似乎又相信大政府(Big Government)有能力改变整个政体——就像在伊拉克那样。

  在最早的新保守主义者当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施特劳斯者,比如说丹尼尔·贝尔(Daniel Bell)和内森·格雷泽(Nathan Glazer)就不是;而欧文·克里斯托(Irving Kristol)则说他遵循的是施特劳斯的哲学。此外,并不是施特劳斯本人,而是那些受其激励的施特劳斯者——比如说赫伯特·斯托林(Herbert Storing )和拉尔夫·勒纳(Ralph Lerner)——研究了美国的创建问题。他们把美国理解为一种古典意义上的政体(regime),尽管他们也把它理解为一种自由政体。因此,“政体变更”的观念可以追溯至施特劳斯[而且也可以追溯至其古典渊源即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五卷(Politics, Book 5):]。施特劳斯并没有接受伯克(Burke)关于英国宪法(constitution)的观念,即英国宪法乃是为了回应历史的必要性而在长期的岁月中逐渐形成的;他也不相信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Hayek)所提出的“自生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的观点——这种观点试图不借助任何计划或创建来解释宪法。

  一如前述,如果我们更为详尽地查阅亚里士多德(Aristotle)的文献,那么我们既可以发现他赞同创建整个政体的论述(Politics,Books 3, 7, 8),也可以发现他赞同通过慢慢转向一种混合政体的方式而进行点滴改革即审慎改革的论述(Politics,Books 4)。因此,像在伊拉克所进行的那种雄心勃勃的“国家建设”(nation-building)乃是受制于对当时情势的一种政治判断的;并且,我也不认为施特劳斯的思想会在一般意义上鼓励人们在上述两种解决方案中采用一种解决方案而否弃另一种解决方案。施特劳斯确曾强调古典政治思想中的政治温良原则(political moderation)——它与马基雅维利所主张的为了结果而进行戏剧性突变的感觉论(sensationalism)适成对照。但是,施特劳斯对马基雅维利的上述主张也表现出了一定程度的赞赏,尤其是在对外政策领域中。

  请允许我表达这样一种观点:美国目前正处于一种奇异的或孤单的责任情势(a singular situation of responsibility)之中——在这种情势中,许多国家一边袖手旁观、坐等他国采取行动,一边又以为可以随意批评那个惟一采取行动或有能力采取行动的国家。这不仅是一个对各种业已存在的错误进行追究的问题,也是一个关于世界活动与世界和平在当下赖以为基的日用品即石油的问题。那些石油输出国也许会认为,他们可以控制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但是他们的生活境况却要比他们所知道的更为危险。

  我想说:法国人皮埃尔·玛内(Pierre Manent)是一个想把美国视为一个真正帝国的施特劳斯者。然而任何美国人都是不可能采纳这种观点的。如果美国是一个帝国,那它也是一个始终在寻找“退出”帝国之“策略”的帝国。美国的卓越当然是一个事实——首先是一个军事上的事实,而这使得美国能够在世界政治中扮演一种前所未有的角色。美国人所感到的这种角色更是一种维护法律、正义和和平的责任——亦即一种负担,而不是一种获利的机会。自从确使其领土在西面达至太平洋以后,美国就从未再去谋求或占有额外的领土。对了,有阿拉斯加(Alaska)——但却不是波多黎各(Puerto Rico)。

  邓正来等:与上述问题紧密相关的是,您发表过一篇颇为重要的演讲:“保守主义的两难”。您在其间明确指出,保守主义始终是对自由主义的反动。而作为对自由主义的反动,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彼此关联,它以自由主义为起点,是自由主义的小兄弟。因此,保守主义在下述意义上遭遇到了基本两难:保守主义是要提供一种替代自由主义的方案,抑或只是要纠正和弥补自由主义的局限?这两种保守主义路向由于各自的策略有着明显的差别,这就导致了一种两难。假如保守主义欲取代自由主义,那么正确的策略就是回返(go back),而如果它旨在弥补自由主义的不足,那么它的策略便是缓行(go slow)。假如保守主义欲取代自由主义,就需要提出属于自己的原则作为对自由主义原则的回应,而且必须在时间上回返方能成功。回返意味着一场针对当下或现状的革命。然而,假如保守主义试图通过自我调适以适应自由主义,那它就得选择缓行策略,将自己的原则抛诸脑后,对自由主义进行保守。我们甚为赞同您的观点,但是我们想向您请教的是:作为新保守主义的施特劳斯或施特劳斯派的思想究竟采取的是哪一种策略?这里的关键是:假设新保守主义采取的是回返(go back)策略,那么它的原则究竟有哪些,而这些原则是否能够解决现代性和自由主义带来的相对主义和历史主义?而如果它的策略是缓行(go slow),那么它究竟保守的是自由主义的哪些方面?又如何在保守自由主义的同时解决自由主义因政教分离而引发的虚无主义或群体归属感的丧失和商业过程中的平庸?

  曼斯菲尔德:保守主义应予维护的那部分自由主义乃是政治自由原则或自治原则,而它应予否弃的那部分自由主义则是它试图经由非政治的手段来增进人权的那种尝试——就像“资格”(entitlement)那样。如果你们把注意力聚焦于政治,那么你们所直面的善与恶的问题便会使你们远离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会使你们远离平庸(mediocrity)。这就是托克维尔(Tocqueville)展示给我们的,而且这也是保守主义者为什么应当将他的原则视同自己原则的原因之所在。至少在美国,保守主义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保护自由主义,使之远离自由主义者,特别是使之远离自由主义者的这样一种倾向,亦即试图否弃政治解决方案并试图确立那些旨在成为永恒且终止争论的方案的倾向。争论是抵抗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最佳武器,因为当某个问题变成一场争论的时候,争议双方就都不得不相信它是重要的。如果你不想在争论中败下阵来,那么你就不能当一个相对主义者。同理,如果你觉得自己在那些影响重要问题的事务上不能发表意见或不能有所作为,那么你就有可能失去对这个问题的兴趣或者得出不存在任何答案的结论。于是,你就成了一个弃权的相对主义者(a relativist by default)。

  邓正来等:根据我们的了解,中国论者主要是把施特劳斯理解为一个自由主义政治的重要批判家,而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他对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哲学的“自然正当”所做的重要辩护。而我们知道,在第7次印刷的《自然正当与历史》(1971年版)的“序言”里的最后两段,施特劳斯写下了一段自我陈述,他在其间指出:“在过去的十年里,我着力研究了‘古典自然正当’(classic natural right)的问题,尤其是‘苏格拉底’问题……没有任何东西能够改变我对尤其是古典形态的‘自然正当’理念的偏爱,以及对横行当世的相对主义,实证主义,和历史主义的蔑视。”我们可以明显感觉到这段陈述中所说的“自然正当”(natural right)对理解施特劳斯派或至少是施特劳斯思想的深远意义,因为施特劳斯在这里明确主张了一种超历史、跨不同社会的是非标准,而这显然是与历史主义的随时间地点而变化的相对主义“是非标准”相反对的,因为在施特劳斯看来,如果历史主义所主张的某社会在某时期的人们所拥有的理想就是“是非标准”的全部,那么有什么力量能保证社会的理想在下一时期不变成“人食人(cannibalism)”的原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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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8年8月清朝宣布预备立宪以9年为限,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宪政时间表。在此前后,清廷为预备立宪做了大量工作,中国社会呈现民主社会的雏形。

  一

  宪政也称“宪政民主”、“立宪政体”,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宪政的本质是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其作用是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维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宪法与宪政有别,宪法是文本、宣言;宪政是实践、制度。有宪法未必有宪政,有宪政必然有宪法。

  清朝最后10年,是中国由专制向民主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外力的压迫和国内要求变革的形势,清朝在1901—1911年对社会各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改革被称为清末新政。在清末新政中,最重要的是日俄战争后的政治改革,即1905--1911年的预备立宪。

  1904--1905年在中国领土上爆发了日俄战争,结果君主立宪制的蕞尔小国日本战胜了农奴制的庞然大国俄罗斯。国内外舆论普遍认为:日胜俄败,是立宪战胜专制的铁证。战争初期西方报纸就曾指出:“此战非俄日之战也,乃立宪、专制两治术之战也。”国内报纸也强调,这场战争“非日俄之战,而立宪,专制二政体之战也”;“非小国能战胜于大国,实立宪能战胜于专制”;“日本以立宪而胜,俄国以专制而败”。

  在这一背景下,实行宪政、加快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成为许多高级官员和社会贤达的强烈呼声。

  日俄战争一爆发,1904年2月云贵总督丁振铎、云南巡抚林绍年便联电奏请变法。1905年6月,袁世凯联合两江总督周馥和湖广总督张之洞电奏,请以12年为期实行立宪。7月周馥又单衔奏请实行“立法、行法、执法”三权分立和地方自治的立宪政体。同月湖南巡抚端方入朝领受闽浙总督一职,也建议实行立宪。两广总督岑春煊也奏请“欲图自强,必先变法;欲变法,必先改革政体。为今之计,惟有举行立宪,方可救亡。”出使各国大臣孙宝琦、杨枢、梁诚、汪大燮等也纷纷上奏朝廷,一致赞同立宪,强调“保邦致治”,“全出宪法一途”。1907年10月,著名学者马相伯在政闻社成立大会上大声疾呼废除专制,他在《政党之必要及其责任》的演说中指出:“天下虽无绝对之良政治,而有绝对的恶政治…质而言之,则曰专制。专制政治,束缚人人之神我,使不得申,故有国家曾不如其无。故生为专制之国民者,必当以排除专制为唯一之义务。”

  这些高级官员和社会贤达在立宪问题上的共识和呼吁,成为清末预备立宪的重要动力。

  在朝野上下一致要求立宪的形势下,慈禧太后为首的清王朝顺应时代潮流,开始了史无前例的宪政改革。

  二

  1908年8月,清朝宣布了宪政时间表:预备立宪出9年为限。在其《逐年筹备事宜清单》中设计了预备立宪的进度:1909进行省咨议局选举;1910年资政院开院;1917年召开国会,实行宪政!清朝预备立宪,就是试图在中国建立君主立宪制,为实行正式的民主政治打下基础。

  早在1906年9月1日,清朝就发布了《宣示预备立宪谕》。谕旨指出:“各国之所以富强者,实由于实行宪法,取决公论,君民一体,呼吸相通,博采众长,明定权限,以及筹备财政,经画政务,无不公之于黎庶......时处今日,惟有及时详晰甄核,仿行宪政,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以立国家万年有道之基。”鉴于规制未备、民智未开等,“俟数年后,规模粗具,查看情形,参用各国成法,妥议立宪实行期限,再行宣布天下”(《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虽然仍强调“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但不可否认,该谕旨是中国专制统治者第一次对宪政制度的肯定和对两千年专制制度的否定。

  两年后,清朝宣布了9年预备立宪期限。l908年8月27日,慈禧太后和光绪帝发布《九年预备立宪逐年推行筹备事宜谕》,指出:“当此危急存亡之秋,内外臣工同受国恩,均当警觉沉迷,扫除积习......所有人民应行练学自治教育各事宜,在京由该管衙门,在外由各省督抚,督饬备属随时催办,勿任玩延。”谕旨明确要按期完成9年预备立宪:“至开设议院,应以逐年筹备各事办理完竣为期,自本年起,务在第九年内将各项筹备事宜一律办齐,届时即行颁布钦定宪法,并颁布[召:]集议员之诏。”(《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4页)有学者指出,这是慈禧太后生前颁布的最后一道谕旨,也可说是她的政治遗嘱。

  在宣布宪政时间表前后,或曰在预备立宪期间,慈禧太后大刀阔斧,推行了一系列政治改革措施:

  1、考察西洋宪政

  1905年9月清朝派遣载泽、戴鸿慈、端方、徐世昌、绍英5大臣出使西洋,考察宪政。24日5大臣及随员登上火车,不料遭遇革命党炸弹恐怖活动。革命党吴樾怀揣炸弹,混入五大臣专车,“适因接驳车辆,车身猛退,而所携之炸弹,撞针受震,未及抛掷,轰然一声,血花铁片,飞溅人丛”。结果,炸伤载泽、绍英等人,吴樾也被炸死。《时报》评论说:“五大臣此次出洋考察政治,以为立宪准备,其关系于中国前途最重且大,凡稍具爱国心者宜如何郑重其事而祝其行。乃今甫就道,而忽逢此绝大之惊险,虽五大臣均幸无恙.然此等暴徒丧心病狂一至于此,其罪真不容诛哉!”

  恐怖没有动摇清廷取法西方的决心。端方在致上海报界电中说:“炸药爆发,奸徒反对宪政,意甚险恶,然益征立宪不可缓也。”(《时报1905年9月29日)1906年夏秋之季,考察团(徐世昌、绍英由尚其亨、李盛铎替代)先后回国,他们进呈了强国必须宪政的考察报告,力陈东西洋各国之所以强盛,“实以采用立宪政体之故”;中国之所以贫弱,“实以仍用专制政体之故”。强调中国若想国富兵强,“除采用立宪政体之外,盖无他术矣。”(《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6,47页)他们还编成《列国政要》133卷及《欧美政治要义》18章,供立宪参考。

  此后,清廷又多次派人出国,学习西方的民主制度。

  2、设立专职机构

  1905年11月25日,清朝设立了专门的政治体制改革机构“考察政治馆”,其职责是“悉心研究,择各国政法之与中国治体相宜者,斟酌损益,纂订成书,随时呈进,候旨裁定。”(《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0页。)1907年考察政治馆改为宪政编查馆。该机构为筹划预备立宪做了大量切实工作。

  3、成立资政院和咨议局

  清朝预备立宪时期所设资政院和咨议局,分别是国家议院和省议会的过渡形式。

  1907年9月20日,光绪帝颁布《设资政院谕》,明确提出设立资政院:“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一时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0页)。这表明统治阶层已公开认同现代民主制度。

  1907年10月19日光绪帝又发布《着各省速设咨议局谕》。上谕要求“各省督抚均在省会速设咨议局,慎选公正明达官绅创办其事,即由各属合格绅民公举贤能作为该局议员,断不可使品行悖谬营私武断之人滥厕其间。”咨议局的职责是讨论“地方应兴应革事宜”,”指陈通省利病,筹计地方治安,并为资政院储才之阶”(《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1页)。1908年7月,清朝颁布了各省《咨议局章程》及《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随即各省举行咨议局选举。1909年3月清朝下诏命各省当年内成立咨议局。到当年10月中旬,全国有16省的咨议局相继建立起来。1910年9月全国资政院开院。

  资政院和咨议局的创设,使两千年中国政制发生了质的变化,在中国民主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4、颁布《钦定宪法大纲》

  1908年8月27日,清朝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一部君主立宪性质的法律文件。由专制政体升始向立宪政体过渡,自然希望并且习惯于君主保留较多的权力,这是不奇怪的,如规定了“统帅陆海军”等“君上大权”。但皇帝权力毕竟受到了限制,如虽规定皇帝“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但“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页)在与《大纲》同时颁布的《议院法要领》中规定:“国家之岁入岁出。每年预算,应由议院之协赞”,即经济大权也非皇帝专制了。

  《钦定宪法大纲》宣布,”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还规定臣民的人身、财产、居住等权利均受法律保护。人民的权利第一次得到了法律的承认,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破天荒的。

  对《钦定宪法大纲》的两项规定:“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人们常常斥其为象征专制。其实该规定并不违反立宪精神,因为清朝试图建立的是君主立宪制,而世界上君主立宪国家都是君主世袭制,君主为国家元首,其尊严不可侵犯,何以清朝的这种规定就代表专制了?

  《钦定宪法大纲》确认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改革方向,是中国第一部具有现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5、推行地方自治

  1905年8月清朝在奉天和直隶开始试办地方自治。1909年、1910年清廷接连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城镇乡地方自治选举章程》和《京师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府厅州县议事会议员选举章程》,在全国推行民主自治。

  辛亥革命前,很多省区的地方自治机构已经成立过半,遍布全国的地方自治局,自治研究所。自治讲习所等官方机构,培训了大批推行民主选举的骨干,地方自治运动蓬勃开展。

  6、改革官制

  清朝宣布预备立宪后,以三权分立原则,对中央和地方官制进行了改革。中央官制废除了隋朝以来沿袭了一千多年的三省六部制,立法属资政院,行政属内阁各部,司法属法部(以大理院任审判,法部监督之)。地方则仿照中央,以省咨议局为立法机关,以总督、巡抚为地方行政机关,以高等审判厅为地方最高审判机关。各府、州、县的机关也按“三权分立”的原则设立。官制改革,为预备立宪奠定了基础。

  7、实行君主立宪

  1911年11月3日,清廷公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简称《十九信条》),宣布采取英国宪法的“虚君共和”制,实行责任内阁制。《十九信条》对君主的权力作了很大限制,规定“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O4年版,第149页),实际上这是一部议会君主制宪法。后来的一些宪法学家对其评价很高,认为它是“有清一代之唯一宪法,亦我国历史上之第一次宪法也”(杨幼炯:《近代中国立法史》第56页)。“《十九信条》深得英宪之精神,以代议机关为全国政治之中枢,苟其施行,民治之功可期,独惜其出之太晚耳。倘能早十年宣布实行,清柞或因以不斩,未可知也!”(陈茹玄:《中国宪法史》第15页)

  三

  清朝预备立宪,使中国社会成为民主社会的雏形,即形成初步的、不成熟的、不完全的民主社会。

  在选举方面。民主选举国家或地区的领导人,是民主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是民主国家的根本标准。“选举权是一个民主国家的人民所必须享有的最低限度的、起码的政治权利......如果人民没有选举权,不能选举官吏和代议士,则这个国家决不是民主国家......凡是真正的民主国家,就必须让人民享有选举权。”(《论选举权》,《新华日报》1944年2月2日)

  1908年按照清朝颁布的各省《咨议局章程》及《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各省举行了咨议局选举,选举出的议员既有读书人,也有从政者和从事地方公益事业的人,他们具有问政的能力,质询、辩论,有声有色。英国《泰晤士报》记者莫里循对陕西等地的咨议局选举评价说:“良知和礼节是首次各省咨议局开会的特点”(转见傅国涌:《不能小看的晚清咨议局》)。咨议局选举尽管存在不成熟现象,但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毕竞是由选票产生的,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在分权制衡方面。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会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宪政的本质就是制衡政府权力,保障公民的各种权益,防止民主制度变成独裁制度。三权分立是目前政治科学所知道的唯一能防止民主制度变成独裁制度的方法。清朝宣布预备立宪后,即以三权分立为原则,设立中央和府、州、县机关。

  作为国会和省议会的过渡形式,资政院和咨议局一经设立,便履行起民主制衡和监督职能,行使起三权分立之一权,绝非今人熟知的橡皮图章所可比拟。《钦定宪法大纲》所附的《议院法要领》规定了“国家之岁入岁出,每年预算,应由议院之协赞”等权力,1911年预算案,资政院的议员们行使权力,详细审核,在我国破天荒第一次实行了预算监督。一个在华的西方记者观察说:“临时议会已在某种意义上掌握了过去从未指望的权力”(《清末民初政情内幕》上册第675页)省咨议局亦然,如张謇为议长的江苏咨议局,对督抚代表的强势行政力量形成了一定程度的监督和制衡,当行政力量蛮横地抵制对他们的监督时,他们则用集体辞职的方式表达抗议。再如l911年湖北、四川等省的咨议局领导的反对清政府“铁路国有”政策的保路运动,最终成为辛亥革命的导火线等。这些机构还组成联合会,领导国会请愿运动,如1910至1911车由各省咨议局和咨议局联合会领导了四次请开国会运动。总之,资政院和咨议局成为制衡和推动政府前进的不可忽视的力量,其行动表明它们是具有独立品格的机构。

  在舆论监督方面。舆论监督是民主的基础,即公民有权接触多种独立的信息来源,并对范围广泛的各种政治事务,享有自由表达意见的权利。

  预备立宪期间,中国有了很大程度的言论和思想自由。预备立宪时期,民间各种报刊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人们可以自由指陈时政,议论国事,抨击政府,宣传民主。“人人皆得本其本心之所自信,自由发表意见而无所屈避”(《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3卷第628页)。出版界可以大张旗鼓地介绍西方国家的政治、法学、财政、政党、历史、教育等学说,如《民约论》、《万国宪法比较》、《议院提要》、《选举法要论》、《地方自治要鉴》、《立宪国法制述要》等上百种著作被翻译出版,其民主、自由、平等的思想,对促进中国社会的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1904—1907年问世的刘鹗《老残游记》、吴沃尧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李宝家的《官场现形记》,这些作品带有鲜明的社会批判色彩,表现了对社会的强烈不满和绝望,没有宽松的言论自由空间,它们是难以面世的。

  在结社自由方面。在民主社会,公民有权结成独立的社团和组织,包括独立的政治党派和利益团体,以便组成压力集团,实现自己的各种权利。

  预备立宪期间,中国有了很大程度的结社自由,预备立宪一宣布,“预备立宪宜先组织政党”的呼声便此起彼伏。到“1911年上半年,政学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宪友会相继成立,中国的第一批合法政党出现。”“据考,清末仅商会(含总会和分会)就有900余个。到1909年,各地共建成教育会723个......农学会到1911年至少有总会19处,分会276处。仅此三项相加,已达2千有余”(桑兵:《清末知识界的社团与活动》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274页)。

  总之,清末新政打开了结束旧体制、开创新制度的通道,使中国自由度空前提高,公民社会的雏形已经形成。,

  四

  清末预备立宪的实行,使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专制为君主立宪所取代成为不可抗拒的趋势。经过数年的改革实践,民众,士绅和各级官吏的宪政认识渐趋一致,进行实质性政治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它昭示专制者,应该顺应时势,强力推动民主的实现。

  但关键时刻,慈禧太后去世。2008年是慈禧过世一百年,慈禧一生恶行不少,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其一切行为,尤其是她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了君主立宪制的时限,并采取了一系列预备立宪的措施。

  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离世后,摄政王载沣和隆裕太后无能,使清廷陷入极为被动的境地。宣统皇帝登基次日,即1908年12月3日,发布《重申仍以“宣统八年为限实行宪政谕》强调9年预备立宪“期在必行,内外诸臣断不准观望迂延,贻误时机”(《近代中国宪政历程:史料汇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页)。1909年3月6日清廷再次重申预备立宪。后又把预备立宪的年限由9年缩短为5年,并于1911年5月组织了失去人心的“皇族内阁”。即令最后颁布《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接受君主立宪,但和平演变的时机已被暴力革命切断。

  随着清王朝的倒台,给中国带来无限希望的清末预备立宪也随之葬送。

  清末“预备立宪”虽未成功,但其意义重大,值得纪念。

  预备立宪虽有弊端,但决不是“假维新”。它是中国两千年“秦政”走向“宪政”的开端,是“宪政”在中国的最初试验。预备立宪承认了代议制、民众的基本权利、地方自治等;它的某些措施触动了清朝专制统治的根本,使中国单纯的专制制度不复存在;舆论监督、分权制衡日益发展,结社和言论自由日益扩大。这些使中国整个社会制度向着民主化方向迈进,中国呈现出民主社会的雏形。

  预备立宪的推行,为中国民主积累了资源,准备了物质和社会方面的条件。预备立宪结束后,民主政治及有关法律有些仍在试行,新闻界和社团组织仍然发挥着民主作用,继续推动着中国民主政治的进步。

  预备立宪的实践证明,只要政治体制改革的闸门一打开,民主的浪潮必然汹涌澎湃。一个真正的政治家应该主动抓住机遇,与民间社会良性互动,积极推动国家的进步和民主。但慈禧太后之后的统治者已无力把握机遇。即使采取有益民主的措施,也失去了民众的信任和呼应。

  最近邻邦小国不丹顺利地完成了大选,这是由国王辛格自上而下一手推动实行的民主制。凤凰卫视一位嘉宾引用国王辛格的话,解释他为什么要主动实行民主制,他认为推行民主就得趁国泰民安的时候,等到体制造成的社会问题全部暴露出来时,就可能一切都来不及了。清末预备立宪恰可做反证。

  时光荏苒,转瞬百年。清末预备立宪曾经给中国带来无限希望,以至人们闻之莫不“额手相庆曰:中国立宪矣,转弱为强,萌芽于此。”(《申报》l906年9月l6目)百年之后,令人感慨不已:历尽一个世纪的追求,“宪政‘依然是个梦想!

  (作者系河北大学马列教研部教授)